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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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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快来了解
时间:2024-10-19 14:4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企石律师获悉
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完成某些工作任务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采取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依法追究劳动者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企石律师,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改造、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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