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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调解与判决详解:保护儿童和老人权益,合法收养关系处理指南

时间:2024-12-13 20:26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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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收养关系变更时应注意的问题:

1.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不成的,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决。

2.人民法院审理终止收养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结合实际,妥善解决:

①养父母、亲生父母后悔并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了解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东莞企石律师,按照有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孩子们。

②养父母不履行养育义务企石律师,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终止。

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继续同居对双方都不利。如果一方坚持终止收养关系,一般可以准予终止。

④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身体缺陷或者其他疾病,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会终止收养。但生父母收养时故意隐瞒信息的,可以准予取消。终止收养时,应当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财产、生命问题。

三、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与送养人同意解除关系的除外。收养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必须征得其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有权请求终止养父母与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孩子。

4、收养关系终止后,收养子女与其养父母等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收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等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自动恢复。但成年收养子女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自动恢复。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恢复可以通过协商确定。

5、收养关系终止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向无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因养子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赔偿收养期间发生的生活费、教育费。亲生父母请求终止收养关系。养父母可以要求亲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发生的生活费、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终止收养关系的除外。收养关系终止时,养父母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由养父母抚养、独立生活的养子女应当承担养父母的生活费用。父母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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