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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东莞企石律师获悉
6月27日,在上午举行的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经过表决,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获得通过。这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迎来了首次重大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修订过程中,历经三次审议,广泛征求了12万条社会意见,最终以高票通过。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亮点众多,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还细致优化了执法程序的各个环节;同时,在新兴领域的治理上进行了创新,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人文关怀,这充分展现了社会治理理念从“以罚为主”向“惩教结合”的重大转变。新法运用了“严格”与“温情”相结合的立法智慧,准确对接了时代发展的需求,切实满足了民众的深切期望,为维护社会治安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审议中的委员们普遍认同,经过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充分体现了国家领导人的法治理念,全面实施了国家安全总体战略,契合了时代进步的要求,对维护社会和谐、确保公共安全以及捍卫公民权利具有极其重大的价值。
完善涉未成年人规定,构筑教育惩戒新体系
近期,低龄未成年人犯下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屡见不鲜。众多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往往始于微小的违法举动,若不及时进行惩罚与救助,他们很可能会滑向严重的刑事犯罪。新法规通过实施“精确惩戒、严格矫治以及严厉打击侵害”的综合措施,对此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解决。
在处罚领域,新法规对不执行拘留的条款进行了适度修改。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14至16岁以及16至18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个体,法律明文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未成年人却利用这一规定,故意频繁违法或实施严重违法行为。新法规规定,针对14至16岁以及16至18岁首次触犯治安管理法规,且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情况,或者14至16岁年龄段的个体在一年内两次或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将依照法律进行拘留处罚。这一改动显著缩小了以往对部分违法未成年人的“不予拘留”或“放任不管”的处理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凝对此表示赞同,她认为这一规定既承袭了保护未成年和倡导人道主义的立法初衷,又给予了适当的空间,防止了简单以年龄为标准一刀切的做法,确保了拘留措施不会一概不执行,从而避免了传达出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追究责任的错误印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纪恒指出,该规定充分彰显了以教育为主导、惩罚为辅助的方针,有利于防止未成年人陷入犯罪泥潭,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方式来纠正他们的违法行为。
同时,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欺凌、特定场所安全保护等议题企石律师,新法规给出了清晰回应。若学校未依照规定上报或处理严重的欺凌事件,将要求其改正,并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涉事人员实施处罚;同时,将指使、强迫未成年人参与酒陪、歌陪等有偿陪侍行为在营业场所的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
在分组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普遍持有观点,认为这些规定不仅充分展现了对于未成年人的特别关照,同时也展现了法律的庄重威严,这对构建一个既关爱又严格监管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肖捷提出,相关部门需强化协作,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法治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公信力
法律不仅具备强大的执行力,同时也蕴含着温情。“通过明确规范执法流程及加强执法监督,执法效率将显著提高东莞企石律师,同时执法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也将得到有效降低。”本次修订在执法程序方面制定了多项细致的规定,受到了委员们的一致好评。这些修订不仅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执法权力的行使,还能确保受罚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新法将警察执法时出示的“执法证明文件”正式定义为“警察证”,以此提升执法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此外,对扣押物品的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并新增规定,对于现场进行的扣押行为,必须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杜绝权力被滥用。同时,对“单独执法”的适用情况和条件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范,旨在防止因执法人员数量不足而引发的执法不公现象。
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流程,新法律不仅对相关细节进行了更细致的界定,而且还新增了相关规定,即未成年人案件听证应采取非公开形式进行,且听证阶段不应计入案件处理的总时长,以此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勇在审议过程中表示,面对治安管理领域的新局面、新状况以及新挑战,我们必须坚守依法处罚、罚当其罪的原则,切实强化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规范与保障,这对于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此之前,一些委员提出,现行的法律对公安机关在处理民间纠纷调解方面的规定不够详尽。新出台的法律首次明确,处理治安案件时的调解工作需核实事实真相,并严格遵循合法、公正、自愿以及及时的原则。这一新增规定有效改善了以往调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和稀泥”做法,从而提升了调解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新法规对治安违法记录的封存进行了具体规定,强调违反治安管理所形成的记录必须被封存,禁止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提供或公开,除非是国家机关因案件侦查需要或相关单位依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并且,依法查询的单位还需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内容保密。
这一规定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所做出的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决策相呼应,它不仅有助于推动社会向着更加和谐与稳定的方向发展,而且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客观需求。铁凝副委员长如是表示。
回应民生关切,增加正当防卫规定
信息技术迅猛进步,社会生活发生显著变革,由此催生诸多新型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对社会治安管理构成了诸多新的考验。
新法规主动响应民众关注的问题,对公众关注的焦点和治理中的难点增加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对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恶意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具有破坏性的程序的行为,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五天以内或五天以上至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处罚。这一条款的设立有助于打击网络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网络环境的秩序以及公民和企业的信息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可提出,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网络犯罪进行了清晰定义并实施了严厉的打击措施,这将显著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执行力度。此外,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于旭波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苻彩香还共同建议,应当补充关于网络暴力行为的处罚条款。
此外,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新增了正当防卫条款,这一举措预示着在未来的治安案件处理中,“各打五十大板”等不公正现象将得到显著减少,从而真正做到了法律不容许对不法行为妥协退让。
在现实操作中,人们普遍关心公民在遭遇非法侵犯时如何恰当运用自卫权利。一些执法部门在应对此类纠纷时,往往未能明确区分谁是非法侵犯的发起者,谁是合法自卫者,而是简单地将双方定性为斗殴,这往往会导致合法自卫者产生不满情绪,不利于传播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新增条款对正当防卫进行了明确界定,“若为抵御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御措施,导致损害的,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无需受到惩罚;若防御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造成较大损害的,将依法受到处罚,但应适当减轻处罚;若情节较为轻微,则不予处罚。”
与会者普遍表示强烈认同,该规定对于法律领域具有深远影响,它在法律上对正当防卫在治安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更加清晰的界定,与刑法及司法解释中的正当防卫条款相协调,为公民在遭遇非法侵害时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支撑,并且为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判决指导。
将正当防卫纳入治安管理范畴,这一举措回应了公众的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立新表示,他强调指出,见义勇为是全社会普遍推崇并鼓励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理应在法律层面上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确认与保护,同时对社会良好风气的传播给予支持。
以完善的法规为航船,以优良的治理为划桨,经过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扬帆起航,此法将显著提升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展望未来,随着新法的实施并显现成效,执法者将依法行事、公正无私,借助法治的力量守护社会安宁,让公平正义的光辉照亮千家万户,以良好的法律和有效的治理为新时代的治安管理构筑更为稳固的法治基石。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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