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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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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仲裁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2025年申请条件与流程详解
东莞企石律师获悉
于1996年8月28日合法得以成立的大连仲裁委员会,其同时使用“大连国际仲裁院”这一名称,英文简称为“DIAC”,在下文称其为“我院”,在2021年3月时完成了机构改革,其性质是公益性非营利法人 。
我院将“建设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当作目标,把铸造仲裁公信力视为核心,秉持“对内抓管理,对外树形象”的工作总基调东莞企石律师,把高质量、高效率、高服务水平的“三高”标准作为总抓手,仲裁案件质效大幅提高,服务水平有了质的跃升,市场主体认可度显著增强。在2025年7月,入选了司法部首批培育的国际一流仲裁所。
即将届满的是现行《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的仲裁员聘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为“《仲裁法》”)、《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章程》以及《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下正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企石律师,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士提交申请。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能够申请的是,那些符合我院仲裁员选聘条件的,来自国(境)内外且有意向的人员哟,这里面涵盖了申请首次入册的我院在册仲裁员,还有申请续聘的我院在册仲裁员呢。
仲裁员的聘期起始于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的那一日,一直持续到下一届理事会通过新一届仲裁员聘任而产生的那一日为止。
二、选聘条件
申请者作为仲裁员,应当符合以下这些条件,日期计算截止到【2025年10月31日】。
(一)满足现行《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仲裁工作;
(三)除前述条件外,申请依据还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若是依据现行《仲裁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来提出申请,则应当是从事过或者曾经从事过诉讼或者仲裁业务,且办案的经验十分丰富 。
2. 要是依据现行的《仲裁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三)款来申请,那就应当具备长期以来从事民商事审判的经历,或者长期以来从事仲裁工作的经验,业务水平得高,办案能力要强,。
一,按照现行《仲裁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来申请的情况,二,应当具备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职称,三,并且具有法学理论研究的能力 。
4. 按照现行《仲裁法》第十三条第(五)款来申请的情形下,应当具备长期的专业工作经验以及较高的业务水平,并且要拥有副研究员以上的职称或者同等的专业水平。
一,另外,依据《仲裁法》(2025年修订)的规定, 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当中规定有关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仲裁员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最后,其他公职人员兼任仲裁员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首次入册
年份为【2025】,月份是【10】月,日期到【31】日之前,扫描下方标注图一那个特定二维码,完成在线申请,其中包括:
1.填写相应信息;
2.上传证明文件;
上传本人签署的《承诺书》,要以图片或者pdf的形式,(点击附件下载)。
(二)申请续聘
到【2025】年【10】月【31】日之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图二),完成在线申请,其中包括:
1.完善相应信息;
2.上传一种文件,它以图片或者pdf的形式呈现,此文件为由本人签署的《承诺书》,而这个《承诺书》的附件是可以点击下载的 。
若更新后的信息,跟机构留存的信息相比,出现了变化,那么我院的工作人员,会与仲裁员进行沟通,进而核实情况,并且还会补充更新相关的证明材料 。
(三)审核
要确保所给出的材料以及信息是真实的,并是准确的,且要完整,我院会对于材料和信息慎重保密。不管有没有通过审核,所提交的材料都不会退还。
在审核的这段期间,对于需要补充的那些必要材料,我院的工作人员将会凭借申请人所填写下的通讯方式去进行联系,务必要保持畅通状态。
3. 若是同一申请人,存在多次填报信息的情况,那么将会把最后一次填写的时间以及内容,当作最终的标准。
第4点,那些材料审查已通过,然而却没有获得聘任的申请人,我院不会做出单独的通知,也不会进行回复。
(四)聘任
经我院审议通过后,制作仲裁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
四、联系信息
在线申请如有疑问,请与联系人沟通。
联系人:宋秘书
电话: -0411-;86-(8:30-17:00)
点击下方附件链接下载内容↓↓↓
承诺.pdf
(图一)
(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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