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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法律义务到底是什么?和权利有啥区别?一篇说清你的法律责任
东莞企石律师获悉
构成法律关系的范畴之中,有着一对基本的范畴,那便是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它们之间,既存在着相互对立的情况,又有着相互依存的状况。
下面我将从区别和联系两个方面来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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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别(对立性)
本质上来讲,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全然不同,这个不同主要以下面一些方面来体现: ,。
特征维度 法律权利 法律义务
其基本含义为,存在着一种行为自由,它是受到法律允许或者保障的,并且主体能够自主去进行选择,另外,还有一种行为约束,它是由法律所规定的,主体必须得履行 。
一种行为方式,叫做“可以”去做某件事情,还可以是“可以要求”别人去做或者不做某件事情,有着选择性,和自主性,权利人能够选择去行使权利,或者放弃权利,又或者转让权利,不过部分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就像人身权,还有一种行为方式,是为“必须”去做某件事情,或者“禁止”去做某件事情,具备强制性,以及不可放弃性,义务人有义务严格履行,要不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存在一种利益取向,它是为了保护以及支持权利主体自身所拥有的利益,这算作一种情况,还有另一种情况,那就是为了满足并且保护权利主体并非自身而是他人或者整个社会的利益 。
当权利遭受侵害之际,权利人能够去寻觅法律救济,像是提起诉讼、索要赔偿等事,这就是一种状况。而当义务未曾得以履行之时,义务人会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诸如被实施强制执行、被处以罚款、被判刑等情形,这又是另一种状况。
“主张”以及“自由”,这二者算为是出发点,是由法律赋予主体的那种积极力量,而“责任”连同“约束”,这算是法律加之于主体的那类负担,。
确切来讲:权利是“我所具备的益处为何;义务是“我必须付诸行动去履行某些事项或者制止某些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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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统一性)
就算权利跟义务彼此相互对立着,然而它们是那种紧密相连、相互补充、无法分割的统一整体。不存在那种只有义务却没有权利的情况,同样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状况。
1. 相互依存(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 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包含着这样一层意思的,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个基本原理,也即,不存在着没有义务的权利,同时,也不存在着没有权利的义务 。
· 例子:
· 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交付商品,卖方就有义务交付商品。
· 卖方有权利要求买方支付货款,买方就有义务支付货款。
公民具备纳税的义务,与此同时,公民拥有享受政府运用税款所建设的公共设施的权利,并且公民还拥有享受政府运用税款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权利。
2. 相互贯通(内容上的相互渗透)
· 在某些法律关系中,同一主体身兼权利和义务双重身份。
· 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具有相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 例子: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存在受教育权与受教育义务,受教育对于公民而言,既是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一项法定义务。
监护关系具体如下,对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拥有监护的权利,像是决定其教育方法这样的情况即属于此权利范畴,与此同时,这还是一项义务,也就是父母必须要抚养子女,除此还要教育子女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讲,行使职权这一行为,对他们而言,既是一种权利,也就是权力,同时,又是其必须去履行的一种义务,也就是职责,并且是不可放弃的 。
3. 相互促进(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自由、平等之类的法律价值目标,会直接通过权利体现出来东莞企石律师,进而去引导人们行为的方向 。
义务提供约束机制用于保障这些价值目标得以实现,进而维护社会秩序 。
两者协同发挥作用,以此保证法律调整具备有效性,权利得以实现是依靠义务的履行来予以保障的,然而义务的履行同样是为了能够更优质地让权利得以实现 。
4. 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从社会的整体层面予以观察,在一个法律体系当中,其中权利的总量等同于义务的总量,或者至少是大致保持相等态势的。
若权利的范畴得以扩充,那就表明义务的范畴会相应地拓展,反之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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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角度 法律权利 法律义务
核心 自由与利益 责任与约束
关系 对立统一,相互依存
比喻 一枚硬币的两面
知晓法律义务跟法律权利之间的关联以及辨别,是明白整个法律体系运行的基石,它们并行构建起法律关系的关键内容企石律师,恰似一辆车的两个轮盘,缺少任意一个都不行,一同促使法律调节社会关系的目标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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