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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时间:2016-12-29  【转载】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 生育。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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