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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赔偿制度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2017-01-20  【转载】

新《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赔偿制度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有违法行为。

    配偶一方有重婚行为,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必须有损害事实。

    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配偶另一方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受到损害。如过错配偶方有通奸、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另一方肉体上、精神上受到损害的。

    3、配偶一方主观上有过错。

    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主观上有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过错。

    4、必须有因果关系。

    离婚以及受到的损害,与过错配偶方的通奸、重婚、婚外同居关系、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有请求的一方无过错。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包括两个方面:

    1、物质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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