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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夫妻双方关于房屋价值及回属题目达不成

时间:2017-01-20  【转载】

关于房屋价值及回属题目双方达不成协议时如何处理的题目。

   目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房屋题目的争议,多集中在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改房上。

   跟着国家住房轨制改革的推行,当事人购买原来分给职工的房屋的情况已经十分普遍。

   因为当事人购买此类房屋时享受了国家划定的福利政策,所花费的购房用度遥遥低于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

   离婚时,双方对这类房屋的价值及回属题目假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房屋的价值并解决房屋的回属呢? 为解决这一题目,司法解释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了明确划定:一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不宜以当初购房时的房款为依据,取得房屋一方给对方相对应的补偿;二是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回自己的,假如双方同意,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未得到房屋的,可以获得相对应的补偿;三是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入行拍卖,就所得价款入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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