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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遭受家庭暴力能离婚吗?

时间:2017-01-20  【转载】

一、遇到家庭暴力能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并制作笔录。

(二)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三)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

(四)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五)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六)通话录音,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七)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也可以作为证据。

(八)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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