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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离婚主体资格的证据有哪些

时间:2017-03-02  【转载】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离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感到证据不好收集,或不知从何下手。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运用证据,是当事人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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