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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聊天记录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时间:2017-03-02 【转载】
网络聊天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快捷经济的双向沟通方式,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QQ聊天和办公室的MSN。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
以QQ为例,它们都是指“一对一”的私聊,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即聊天对话的内容,还有聊天者个人的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
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营的证据,来说明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是安全可靠的;
三是其他附属信息,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等,做到上面几个方面后,我们就可以将聊天者与需要证实的当事人联系起来。
对于聊天内容,我们可以从聊天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如果已经被删除或修改,您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以拷贝、打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网络服务商没有保存,对于被篡改的聊天记录,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这些环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繁琐,所以如果遇到该类情况最好是在保留后进行公证。然后再进行其他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