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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钱结算发生纠纷 伤人逃跑获刑六月

时间:2017-05-30  【转载】

王某因工钱结算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互殴过程中将对方打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7日22时许,在顺义区南法信镇某饭店门外,被告人王某因工钱结算问题与刘某发生纠纷,后双方互殴,刘某左侧肋部骨折。经鉴定,刘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王某后被民警查获。

    据本案证据显示,王某案发后逃离,后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7年3月5日在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南辛营公安检查站王某被民警发现,并当场被抓获。另,被告人王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故法院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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