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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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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错对讲机打伤同事 法院判拘役四个月
时间:2017-05-30 【转载】
汪某和周某同为某商场停车场的管理员,二人因拿错对讲机发生争执,汪某将周某打成轻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在顺义区某商场停车场,被告人汪某与同事周某发生口角,后汪某对周某拳打脚踢,致周某受伤。汪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经鉴定,周某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被告人汪某已赔偿周某损失7500元并获得了谅解。
被告人汪某供述称,其系事发商场的停车场管理员。2017年3月因拿错对讲机等琐事,在停车场同一个姓周的同事发生争执,就动手将周某打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汪某系自首、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故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