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事案例>>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误将电费充入他人电表 法院判决返还电费

时间:2017-05-30  【转载】

 2017年2月,吕某通过手机银行给自家房屋充电费时误将300元电费充入已被卖给张某的房屋中。因与张某协商未果,吕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300元电费。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支持了吕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吕某诉称:2017年2月,原告通过手机银行购电。因没有核实清楚,误将300元电费充到了被告的房屋里,原告发现后要求被告协商解决,被告至今没有返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购电款300元。

    被告张某辩称:确实收到原告购电款300元,但不同意全部返还,当时我在购买吕某房屋的时候吕某没有交热水费,我们为此交了184元热水费,要求在购电款中抵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认可吕某充入其房屋电表300元购电款,虽然其主张吕某应当支付其热水费,但在吕某否认欠张某热水费的情况下,吕某此次将购电款充入张某名下房屋的电表中显然并非要返还张某相关钱款。因此,张某占有吕某300元购电款缺乏法律根据,应当返还。最终判决,张某返还吕某300元。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