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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称对方不支付合同款 只有口头协议如何裁判?
时间:2017-05-30 【转载】
刘某称自己从李某处承包了某住宅的部分室内装修工程,双方口头约定合同款39000元,可李某只支付了18000元。刘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将李某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原告刘某诉称:原被告系分包合同关系,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被告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某房屋的室内装修工程转包给原告,由原告提供人工及辅料,工程款合计39000元,约定完工时付清。原告依约完成了全部施工,但被告仅支付了18000元,尚欠21000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承包费21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原告利息损失。
被告李某辩称,我和原告不认识,我找的是原告的老板马某谈的涉诉工程。我将涉诉房屋的部分装修工程转包给马某,工程款是30000元,马某安排原告来实际施工。原告向我主张工程款,我表示必须经过马某同意才能支付工程款,每次给原告工程款之前我都给马某打电话经过马某同意。我一共给了原告18000元,都是我转账支付给原告的。马某从我这里拿了工程款8000元,还差4000元维修款,到一年时间,如果没有维修问题,我再支付给马某,或者经马某同意我再直接支付给原告。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