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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小额贷款有风险 签订合同需谨慎

时间:2017-05-30  【转载】

刘女士通过微信朋友认识了从事小额贷款的孙某,出于对孙某的信任,刘女士与其签署了借款合同,并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某房屋租给孙某。然而刘女士并没有收到借款和租金,故将孙某诉至顺义法院。

    原告刘女士诉称:原告通过微信认识了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孙某。孙某说借原告10万元,还表示全权帮原告处理其被执行的案子,因此双方就签了《借款合同》和担保用的《租赁合同》等。被告于2016年11月9日强行进入了涉诉房屋,原告并没有收到借款和租金。后原告多次报警,均未能解决问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被告立即将涉诉房屋腾退给原告。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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