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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儿童被恶犬咬伤 对方辩称是条野狗

时间:2017-05-30  【转载】

小崔在邻居宋某家门口玩耍时被狗咬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小崔认为宋某对此应负赔偿责任,故将宋某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原告小崔诉称:原告在被告家门口玩耍时,被从被告家跑出的一条黄狗咬伤。受伤后,原告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7920元。

    被告宋某辩称:自家的狗是白色的,不是原告陈述的黄色,且事发时,自家的狗是拴在树下的。当时有其他野狗到被告家附近,其中有黄色的狗。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主张系被告饲养的狗将原告致伤,但经法院审理,原告法定代理人及被告均未目睹事发过程,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上述事实不予认可。且原告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系被告饲养的狗将其咬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原告要求被告进行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小崔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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