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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介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将门店收取的中介费不上交公司,私自侵吞,总金额达13万余元。日前,该职员已被和平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赵某原是本市某房屋中介公司一家门店的行政秘书。2015年3月至8月间,赵某利用负责收取并上交公司业务收入的职务便利,将本门店及另一门店交纳的房屋中介费等18笔钱款13万余元占为己有并挥霍。后经被害单位报案,赵某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