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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指不具有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如定金合同、保证合同。 区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适用“从随主”原则,从合同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也不能成立;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被懈除,从合同亦随之消灭。由于主合同并不以从合同为存在的前提,故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