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因1元钱殴打司机被刑责

因为1元钱出租车费将出租车司机打成轻伤的乘客郝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日前,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郝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之前郝某主动赔偿司机经济损失2.7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前不久,郝某在焦作市团结街乘坐杨某驾驶的出租车到本市中站区,下车时因1元钱燃油附加费问题与杨某发生争执,郝某遂将杨某拽下车后对其进行殴打,并将被害人摔倒在地殴打其面部,致杨某左眼眶上壁骨折。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鉴定,被害人杨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后,郝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杨某各项经济损失2.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