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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起诉获法院支持
老李夫妇的邻居小马找到老李,表示最近手上流动资金周转不开,希望老李夫妇能帮忙借上10万元。小马早年从单位离职后一直做餐饮生意,生意搞得红红火火,前不久还买了辆商务轿车,老李觉得从小看着小马长大,觉得这孩子人品各方面都不错,再加上小马许以不菲的利息回报,老李不禁有些动心。回家和老伴一商量,老伴还是有些担心小马没有偿还能力,老李对小马道出了自己的顾虑,小马当即拿出了房产证并表示可将原件交给老俩口保管,这下子老李夫妇爽快地从银行里取出了10万借给了小马。到了2006年,眼看约定好的还款期限就要到了,老李夫妇上门找小马催款,但连催了好几次,小马都以种种借口推脱。老李夫妇到小马经营的餐馆实地一看,发现小马经营的餐馆早在上半年就出售给了别人。老李和老伴一商量,于是将小马起诉到了法院,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也比较充分,法院很快作出判决要求小马向老李夫妇归还本金及利息。但法院的判决还未生效,老李就听周围邻居讲小马已将房子过户到了他的父亲名下。老李急忙前去查询,发现小马的确以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至其父亲名下。老李在向律师咨询后,又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小马父子之间的转让行为。
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了小马父子之间的转让行为。
律师分析
本案中小马将其名下房产无偿赠与给其父亲,使得其财产显著减少,致使原告老李夫妇的合法债权难以得手。小马因债权债务纠纷被诉至法院,在收到法院诉讼文书时起即应该维持财产的现有状态,而他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原告老李夫妇的合法权益,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我国的《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结合本案,小马明知因债务纠纷被诉至法院,仍作出无偿的赠与行为,主观上存有转移财产的恶意,而老李夫妇享有对小马的合法债权,则可以行使撤销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