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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辆发动机疲软 司机超车不当致人死亡被判刑

时间:2017-09-06  【转载】

正义网来宾8月21日电(通讯员 陈敬东)在安全的前提下,每个驾驶者在超车前都应当明确所驾车型的性能和预测超车的可能性,如果盲目超车,则可能导致车祸。日前,经广西象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司机黄某因超车不当致1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3月4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驾驶小轿车沿省道公路行驶,当行驶至61km+430m处时,黄某狠踩油门想超越前方车辆,结果车辆发动机疲软,超车不成功。黄某遂踩刹车减速,不料车辆在采取制动过程中滑行至对向车道,与对向银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银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之后,银某在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认定黄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给朋友打电话让其帮忙报警,自已则打120急救电话,并随救护车送伤者去医院。案发后,黄某赔偿了被害人医药费4.8万元,丧葬费2.75万元。在诉讼过程中,黄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当场支付了赔偿款5万元,余下25万待保险赔付后分期给付被害人家属,其家属对黄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黄某违反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让朋友代其报警,并打120急救电话送伤者抢救,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罪行,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且黄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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