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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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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就约架 男子带人赴约互殴被判刑
时间:2017-10-14 【转载】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更何况是为了别人的女友与人发生互殴,引来牢狱之灾,实在不值得。近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琐事发生争执引发互殴的案件。
苏某的女朋友芳芳(化名)与其闹矛盾,芳芳一气之下便喊黄某来接她离开。黄某将芳芳接走后,苏某气不过,打电话给黄某,让他将芳芳送回来,并用语言挑衅、约架。黄某愤怒地接受了苏某的“挑战”。
2016年4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伙同林某、“阿银”等九人,与被害人苏某等三人到了约定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祥荣菜市附近某个路口。见面时,双方都面带怒气,没有好好商量如何解决问题。苏某认为自己只是芳芳吵吵架而已,黄某不应该趁人之危抢走自己的女友;而黄某则认为芳芳已经不想跟苏某在一起了,苏某这是在强人所难。就这样,苏某用言语挑衅激化矛盾,双方很快就发生了争执。苏某先随手抄起凳子打黄某,双方带的人见苏某动手后,也马上动起手来。在互殴的过程中,苏某被打致左顶骨凹陷性骨折。经法医鉴定,苏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良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苏某一方用言语挑衅激化矛盾,并先用凳子殴打被告人黄某,存在过错,对被告人黄某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面对法律的严厉制裁,黄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决定今后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不再一言不合就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