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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公开审理传销案件两名被告人被判刑

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红河广场,蒙自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连锁业传销案”,当场宣判被告人许忠文、骆丕勋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许忠文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处罚人民币15万元;判处骆丕勋有期徒刑3年,处罚人民币10万元,没收来源不明收入37万余元。

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公告证实,杨琨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这是自我国国有银行完成股改之后,被调查级别最高的银行高管。一个半月后,农行再度发布公告,称杨琨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履职,已辞去农行相关职务。官方证杨琨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公职,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京市检察院通报,此案已进入公诉阶段。公开资料显示杨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年开始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代理业务部、市场开发部等部门领导,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2004年起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2008年3月起兼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辞任农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职务。
许忠文骆丕勋分别于2009年、2011年经人介绍到蒙自市加入“连锁销售”行业,以“连锁业为国家隐蔽工程,投资该工程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人传人的方式骗取他人加入,要求参加者以交纳3800元购买产品份额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几年以来,两被告人先后发展下线30余人,均成为该组织中的“高级业务员”,在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上午南京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琨受贿案。因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检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琨利用其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便利,在贷款、产品销售等事项上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079万余元。传销体系中负责管理团队、通过银行给下线人员发工资和“楼层费”、组织开会、鼓信心等,按照“五级三晋制”,从下线申购份额中非法获利。
庭审间隙及活动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还通过现场问答、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向市民解密传销活动运作模式、传销的危害和相关法律知识。2009年以来,蒙自市共查处传销案件22起,涉案金额上亿元。通过加大宣传、打击力度,蒙自市传销活动逐年减少,2013年至今只查处了1起传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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