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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为赖账转移资产 拒不履行判决获刑
时间:2017-12-09 【转载】
2016年4月,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货款90余万元。甲公司在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乙公司于同年6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向甲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但被告人冯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却将甲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转移至其借用他人名义成立并实际控制的丙公司以逃避法院的执行,致使判决的货款仍有人民币60余万元无法执行。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