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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强行超车酿事故 致人死亡司机获刑
时间:2017-12-09 【转载】
2016年4月5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小车途经320国道萍乡市下埠镇工业园路段时,因未确保安全车速,在超车时为了避让前方行驶的货车,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司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湘东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交通事故猛于虎,事故发生一瞬间。司机开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切勿为了图快随意超车,不可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