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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四次入户欲盗窃 未得钱财却被抓

时间:2017-12-09  【转载】

被告人黄某四次到麻山镇入户盗窃,均未盗得钱财,却在最后一次行窃时遭附近村民扭送至公安机关。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6月至今,被告人黄某先后四次在麻山镇入户盗窃,每次都在家中被人发现,黄某便谎称到楼下店面买东西。在第四次到麻山镇桐田村一户人家行窃时,黄某因在房间门口张望被发现,而后仓皇离开。逃离后不久便被附近村民抓获并当场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打击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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