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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盗走父亲存折 男子获刑六个月

时间:2017-12-10  【转载】

男子不务正业,经济拮据时打起了家人的主意。2017年10月16日,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在姐夫家做客时,趁无人之际,盗窃其姐夫依波牌手表一块。经鉴定,该手表价值人民币1571元。

  2017年6月25日,被告人王某在家中,将其父亲藏在电动车坐垫下的一个银行存折偷走,并取走存折内人民币2200元整,赃款被其挥霍。

  案发后,涉案被盗手表被找回返还给被害人。被害人要求追究被告人王某刑事责任。2017年7月1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偷拿近亲属的财物,应当酌情从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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