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石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qishilsh.com 企石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驾校教练组织作弊 学员代考事发获刑
时间:2017-12-10 【转载】
近日,南昌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驾校教练组织作弊、学员代替考试案。依法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熊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聂某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刘某、万某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吴某、熊某均系驾校教练,业务上互有往来。2016年1月,被告人聂某在教练吴某处报名考驾照,同年2月5日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过了半年,因没时间练车,聂某担心科目二考试通不过,遂找吴某帮忙。吴某找到同为驾校教练的熊某,熊某安排自己的学员陈某代考,但未通过。一个月后,熊某又安排学员刘某代考,通过了科目二。聂某抱着侥幸心理,继续请人代替考试,2016年10月19日,熊某的学员万某在科目三考场替聂某考试被发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熊某在国家规定的驾驶证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聂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驾驶证考试、被告人陈某、刘某、万某代替他人参加上述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案发后,各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吴某、熊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审前社会调查情况,被告人吴某、熊某被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南昌县人民法院判处的首起驾校教练组织作弊、学员代替考试案,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在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