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石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qishilsh.com 企石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源自哪里?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源自哪里?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孳息;
5、救助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垫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另外,根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比照适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
五、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垫付的程序是什么?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垫付情形;
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③救助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
①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②本人身份证明。
2、救助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