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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不能构成转化
所谓转化型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同时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转化型抢劫行为应以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犯的原罪,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实施重大恶性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由于受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不能构成犯罪。因此,该类主体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没有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不能转化为抢劫罪,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