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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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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旬男子猥亵同村幼女被判刑二年六个月
时间:2018-03-03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庞萍) 六旬村民罗某猥亵同村一个刚满十一岁的农村留守儿童,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以猥亵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7年6月26日的一个上午,67岁的罗某看见同村的小红(化名)在他家附近玩耍,诱导小红到其房内,用手触摸其下体隐私部位。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案后,2017年7月4日,在钦州市钦北区某村将罗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罗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