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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石律师-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指南

东莞企石律师近来经常接到电话咨询 询问高温补贴政策,《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改变以往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统一标准的尴尬局面,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以下法律快车小编就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规定相关内容梳理出12个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行政策的解读并附上《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全文。

  一、广东省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

  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适用我省高温津贴政策。

 二、什么是高温作业?

  答: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

  三、我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四、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五、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答:《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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