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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丈夫与别人同居 妻子索赔胜诉

时间:2018-05-15  【转载】

3月6日,徐州贾汪法院一审判决:李某与朱某离婚予以准许,朱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朱某于2010年到湖南长沙打工,2014年与女子孙某不正当交往,并同居生活。2015年,朱某与孙某在长沙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处,共同生活。妻子李某发现朱某与孙某的不正当关系后于2016年10月提出诉讼,要求与朱某离婚并赔偿精神伤害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长期与她人同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李某要求离婚,应予准许。朱某长期与她人同居给李某造成精神伤害,应予以赔偿。根据朱某的过错程度和李某受伤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王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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