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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科长无证醉驾连撞11人主动赔偿被判13年

执法局科长无证醉驾连撞11人 主动赔偿被判13年来源:  发表时间:2014-06-08 16:30:56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执法局法制科原科长傅赪因无证酒驾连撞11人,日前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晚8时30分,傅赪驾驶一辆面包车,在郑州市颍河路和秦岭路交叉口将一骑电动车的男子撞伤后逃逸,3分钟后在岗坡路和秦岭路交叉口 又将一过马路的老太太和一骑自行车的女子撞伤,并继续逃逸。随后,在建设路和秦岭路交叉口南100米,先将骑三轮车的一对夫妇、一骑电动车男子撞翻,又拐 弯冲上人行道,将在路边铺设电缆的5名农民工撞伤。在撞断一棵梧桐树后,车辆侧翻,傅赪弃车逃逸。
当晚10时20分,傅赪在家人陪同下,到郑州市交警二大队投案自首。
交警部门认定,傅赪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照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车辆,接连肇事,撞死3人、重伤1人、轻伤数人。
法院认为,傅赪肇事后不停车抢救伤员、妥善处理事故,反而加速前进,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但醉酒驾车犯罪中,傅赪的辨别力和控制力均有 所下降,其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也不同于普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恶性相对较小。同时,傅赪有自首情节,且其家属案发后积极筹措192万元巨额资金,主动赔 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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