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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停后开车门致使摩托车驾驶员死亡

时间:2018-06-10  【转载】

男子违停后开车门刮碰到后方的摩托车,致使摩托车驾驶员倒地,倒地的驾驶员又被经过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碾轧致死。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去年8月25日18时10分许,庄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漳州同枋线行驶到某路段时,庄某将其轿车停放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上,同时在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状况的情况下,打开驾驶室车门,致车门刮碰到后方同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蔡某驾驶的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造成蔡某摔倒,摩托车局部受损。


不幸的是,倒地未起的蔡某又被同向行驶由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碾轧,致其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庄某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后被长泰县公安局民警带走调查;李某因未发觉发生交通事故继续驾车往前行驶,后在岩溪镇田头村高速公路桥下被拦下。


最终,经长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蔡某不负事故责任。经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尸体检验,蔡某系颅脑毁损性损伤死亡。


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庄某和李某与蔡某的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庄某赔偿蔡某的近亲属人民币531303.39元,李某赔偿蔡某的近亲属人民币278266.8元,同时,蔡某的近亲属具书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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