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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老母卖掉赠儿房 儿子打官司索赔

老太李兰(化名)今年过八旬,膝下一子张山也过六旬,原本同住在广州荔湾区清平某公屋。据法院查明,1998年因市政道路扩建拆迁,母子被安置到广州白云大道北新兴白云花园某号405房。那时,405房超出原租住面积,张山代母亲支付了2.5万余元。

因母亲的年老体弱,还患有严重的糖尿病,自住在偏远的安置房,照顾非常不便。为此,张山以被拆迁户互助为由,用李兰的名义申请,自己出钱以商品房价格买下母亲隔壁的404房。此后,母子换房住,母亲一人住小一点的404房,张山三口住大一点的405房。

儿子怒搬家 母亲卖房

张山诉称,几年来,一家人对母亲悉心照顾。可是,母亲在2011年开始借故无理取闹,甚至报警称其霸占她的屋。为此,张山一家搬到附近的房子,将405房还给了母亲。

不料,没过几日,张山发现母亲竟然将房子卖给了他人!张山认为房子是他出资买的,母亲也曾主动申请办理《公证书》,声明房屋为他出资购买,还立遗嘱要将404房屋返还到其名下。张山一直拿着房产证,万想不到母亲通过报失房产证,悄悄卖了房子。

张山气愤不已,遂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损失48万元,连同当年补交的405房款2.5万元也一同要回。李兰对儿子的控诉,也倍感愤怒和伤心,她指责儿子不知恩图报,偷偷搬家丢下她一人,她才去卖房养老。她说自己是真正的拆迁安置对象,房产也登记在她名下,张山不过是出资人之一。而且,就是立了遗嘱,她也有权变更。

既已做约定 不能违约

此案经一审,白云法院确认李兰办过《公证书》、立下遗嘱。法院认为,母子事实上已经达成了房屋归属的协议,即张山出钱以母亲名义买房,母亲去世后再通过继承手续过户回自己名下。这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法院认为现母亲李兰擅自将案涉房屋卖与他人,违反了母子之间的协议,损害了儿子的利益,赔偿损失是合情合理的。李兰认为她有房屋的所有权,有权处置房屋。法院认为,法律没禁止李兰卖房,但卖房就违反了母子之间的协议约定,李兰应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法院一审决定酌情判李兰赔儿子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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