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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公布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时间:2025-07-04 22:3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企石律师获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信息,指出为全面整治“内卷”现象,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平台经济的良性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的力度。2024年,该局部署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的专项执法行动;2025年,又启动了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解决了扰乱市场秩序、阻碍市场高效运作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为了提升企业主体在诚信经营和遵守法规方面的意识,并进一步确立明确的经营底线,目前我们已挑选出一批涉及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并对其进行公开披露。

江苏省镇江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江市微枫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公司涉嫌通过网络技术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

案情概述:位于镇江市的一家名为微枫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的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独立研发并对外销售了“w上货助手”以及“w分销助手”等软件产品。这些软件能够实现商品信息数据的快速迁移和一键代发等功能。该企业将这些软件产品推向了多个电商平台的服务市场,并据此向用户收取相应的软件使用费用。当事人在未获得数据源电商平台及其内部商家许可的前提下,通过该软件擅自抓取购物平台上的商品信息,并迅速将这些数据传输至与之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购物平台,此举实际上替代了数据源平台和内部商家的服务,干扰并破坏了其他商家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作,对互联网市场的秩序造成了扰乱,同时也侵犯了其他平台商家的合法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条及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第四项。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的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同时,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作出了综合评估,并最终决定处以53万元的罚款。

案件分析:互联网为众多商家拓展了更宽广的市场以及成长领域,其互联互通特性是网络的基础属性之一,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网络中的所有数据都处于公开状态。本案例提醒众多商家,在电子商务领域竞争愈发激烈的当下,务必要坚守诚信原则;同时,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创新技术,参与市场竞争。在搜集网络数据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界限,防止出现非法获取、滥用数据信息的违法行为。严禁采取“盗版经营”“无库存销售”等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

二、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谷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干扰和损害其他经营者所提供的网络产品与服务正常运作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

案情概述:杭州谷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是一家专注于品牌保护的机构,其主要业务涉及对电商平台中销售特定品牌商品的店铺进行价格管控,以确保品牌价格体系的稳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当事人采取技术手段,对那些未按规范调整价格的店铺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商品购买和退货操作,由此导致相关店铺遭受了运费损失和库存积压等经济损害。同时,依照电商平台的规定,若消费者频繁进行大批量商品购买后退货,这将对涉事店铺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包括搜索排名下降、交易机会减少以及经营信誉受损。为了应对这种情况,相关店铺往往被迫遵照当事人要求调整商品价格或撤下产品链接。

当事人所行行为违背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及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相关条款,依照《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即刻终止违规行为,同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案件分析:伴随数字经济的迅猛增长,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现象频发。在本案中,当事人巧妙地运用了网络购物平台的退货机制及算法,通过大量重复购买和退货的方式,致使相关店铺的搜索权重降低、信用评价下降,从而干扰和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在网络平台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此类行为违背了法律与商业道德的最低标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了不当利用,破坏了市场中的公平竞争环境,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理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严厉的处罚。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州凌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协助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

案情概述:湖州凌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涉事公司)构建了一个刷单平台,承接网商的刷单请求。该公司通过该平台向客户收取商品本金以及每笔交易5至6元的佣金,并指派员工进行虚假交易,以此提升网店的销量和好评度,进而增强店铺的知名度。目前,涉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进行了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所采取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明文规定。据此,依照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条款,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对当事人处以39万元的罚款。

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策时,成交数量和用户评价往往扮演着关键角色。商家若拥有良好的信誉和商品的高评价,往往能迅速赢得消费者的信任。然而,这种良好的商业声誉必须通过诚信守法经营逐步积累,绝不能借助欺诈等非法手段来误导消费者。在本案中,当事人通过协助商家捏造交易数据来增加曝光度,这一违法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还损害了其他商家的竞争地位。案件涉及金额庞大,环节众多,市场监管部门迅速采取严厉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庆潮玩秒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进行的混淆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

案情概述:位于杭州的某科技公司所运营的“5E对战平台”应用软件在CS:GO游戏界享有盛誉,其“5E”标志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已经形成了鲜明的辨识度。重庆潮玩秒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开发并运营了一款名为“开箱”的移动应用软件,该软件主要提供《反恐精英·全球攻势》(CS:GO)游戏饰品开箱服务。当事人在未获授权的情形下,擅自将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软件的核心名称“5E”作为相似标识嵌入软件名称中。当用户在应用商店中搜索“5E”时,该标识与“开箱”一同出现在搜索结果的前列,致使众多用户误以为这两款软件之间存在某种关联。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所行举止违背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明文规定。据此,依照《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企石律师,综合考虑,对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案件评析:本案例是一起针对网络游戏周边软件名称混淆行为的典型调查,涉及当事人未经授权擅自采用与知名软件高度相似的名称标识,以此搭便车提升自身知名度,误导消费者获取交易机会,从而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监管部门迅速对那些借助“搭便车”或“傍名牌”手段来争夺竞争优势的行为进行规范,这不仅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权益,还维护了网络市场的竞争秩序,同时,也为治理涉及不同平台和地区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实践参考。

五、在云南省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瑞丽市璞赢珠宝有限公司进行执法,针对其通过直播平台销售翡翠原石时涉嫌进行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

案情概述:瑞丽市的璞赢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直播平台“拼享惠”小程序中开设了一个名为“翠珠阁珠宝”的直播间,并在该直播间内进行翡翠原石的直播销售。当事人在橡胶林地的野外环境中进行直播,主播与冒充货主的参与者于直播间内进行讨价还价,此举让消费者误以为直播中销售的翡翠原石系由扮演货主的参与者直接提供,从而对消费者进行欺骗和误导。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内容。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案件分析:在互联网时代,宣传与营销手段层出不穷,尤其是在直播带货这一领域,销售场景愈发多样化。在本案中,涉事方巧妙地利用瑞丽边境城市的地理位置优势,在直播过程中,通过构建虚假场景、聘请外籍演员进行表演等手段,制造出虚假的送货与购买氛围,以及交易活跃的假象,以此欺骗和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从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案件的调查处理,向众多从事直播电商的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商业伦理,于合规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营销模式的创新。此外,它也向消费者发出警告,特别是在选购高价商品时东莞企石律师,需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避免被虚假信息所误导,从而避免遭受经济损失。(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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