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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工伤后如何处理?一文释清工伤就医、认定、鉴定及赔偿等三十问
东莞企石律师获悉
出事工作后怎样应对?治疗开销怎样补偿?伤残评定怎样提交?怎样核算停工疗养期限?等等
本文收录了涉及职业伤害就医、事故伤害确认、工作能力评定及损害补偿等工伤事务中的三十个典型咨询,意图通过这份资料一次性讲明工伤相关疑问。
工伤就医
1.受伤后应该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
因工受伤者接受治疗需前往本地的社保工伤合作医院就诊。万一发生紧急状况,可先去最近的医院进行紧急处理,待伤势得到控制,要立刻转到本地的社保工伤合作医院继续治疗。
2.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都可以报销吗?
工伤人员看治疗工伤的医药开销,必须对得上国家跟地方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还有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范,这三个清单合称“工伤保险三个清单”。要是医药开销超出了“工伤保险三个清单”的范围,那就不能报销。
工伤认定
3.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是多久?
工作人员遭遇意外伤害,或者依据职业病相关法规确诊为职业病,其工作地点的企业需在伤害发生日或确诊日算起三十天内,向负责社保事务的区级政府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的请求文件。若遇到特殊状况,经社保部门批准,申请期限能够酌情延长。
若雇主未依照前述条款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人员或其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日,或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能够自行向雇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4. 工伤案件调查核实及举证责任
社保部门接到工伤认申请后,若需核实情况,会展开事故伤害的调查工作,要求企业、劳动者、工会团体、医疗单位及其他相关机构提供配合。关于职业病诊断及争议鉴定,须遵循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进行操作。一旦获得合法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鉴定结论,社保部门便无需再进行额外核查。
如果员工或其家人认为出事属于工伤东莞企石律师,而公司不这么看,那么证明不是工伤的义务就归公司。
5.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上班时间段内于办公地点范围内,进行与工作关联的准备活动或者收尾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的;
在办公时段于办公地点,若因执行工作义务遭遇暴力等突发情况受伤的;若罹患与工作相关的疾病。
在执行公务外出期间,若因执行任务而遭遇损伤,或者遭遇意外事故后失去踪迹的。
(六)若在每日通勤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当事人并非事故责任方,或者是在乘坐地铁、渡轮、火车时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上班期间或者工作岗位上,突然生病去世的,或者发病后四十八小时内抢救没有效果的去世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曾经参军,在战场上或者因公受伤留下了残疾,已经获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新工作单位后,过去的伤势又出现了状况。
但是,并非所有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都被算作工伤,还需要排除某些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排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6.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费用吗?
办理工伤认定不需要支付费用,如果雇主没有按照规定时间递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相关费用,将由该雇主承担。
7. 什么时候会收到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机构在接到相关申请后,六十天内需要完成审核并公布结果,会提供《确认工伤通知书》或《不认定工伤通知书》。对于情况明确、责任归属清晰的工伤申请,十五天内即可得到处理决定。所以,工伤人员从提交申请开始,一般能在六十天内获得正式的工伤认定文书。
8. 轻伤能够认定工伤吗?
职工受伤程度与其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并无直接联系,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的任何一项情形,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最终是否认定工伤,取决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决定。
9. 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还能认定工伤吗?
倘若存在特殊状况导致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倘若并非工伤职工或其亲属自身造成逾期,那么耽误的时长不纳入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导致申请时间延误的,可以判定并非劳动者或其亲属自身的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部门等级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出民事诉讼。
如果符合以上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怎样明白“于通勤路上,若遭遇非己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在地铁、客轮、火车上受伤的,理应算作工伤”
关于规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下列情形:
在规定时限内,于工作场所与常住地址之间,沿常规路径的通勤行程
在合理时间段内,于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子女住所之间,沿着合理规划的道路,上下班期间所经过的路径。
进行日常活动,包括工作生活所需事务,并且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沿着常规路线的通勤过程。
依据权威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判定文书,或经司法程序确认的裁决文书,方可认定属于他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情形。倘若权威部门无法提供事故责任判定文书,或者现有法律文件未能明确责任归属,社保管理机构可参考其他经过查证属实的材料,进而得出结论。
怎样明白工伤认定里的“三工”要素,即工作时段、工作地点和工作缘由?
(1)工作时间,即职工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的时间。
工作环境涵盖:企业正常运营有效监管的范围,员工执行具体任务涉及的范围,以及自然拓展的适度范围。
工作出事有几种情形,比如在干平时活时出意外,或者做临时交代的任务时受伤,再比如因与工作有关的行为出事。职工的损伤,跟干工作这事儿有直接联系。
确定员工受创缘由时,需审视:其是否担当本职任务,是否接受组织委派,事件是否涉及其工作范畴,以及是否为雇主正当权益所需等要素。
劳动能力鉴定
12. 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任何聘用方、遭遇工伤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都有权提出工作能力评估申请,申请人需向工伤事件发生地的地级市劳动能力评估机构提交申请,该地级市劳动能力评估机构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首次工作能力评估及再次评估事宜。
13. 职工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劳动能力评估的结果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依据规定来制定。要是职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拿到这个结果后的15天之内,向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的劳动能力评估小组申请复核评估。经过复核得出的评估结果就是最终的结论。
14. 劳动能力鉴定的评级标准和划分依据是什么?
劳动能力评估规范由中央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联合中央卫生管理部门等机构拟定。现阶段国内应用的,是中央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协同中央卫生管理部门于2014年拟定并公布的《职业伤害与职业病所致伤残等级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
工伤赔偿
15.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
单位若未参加工伤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会勒令其限期参保,需补交本应缴纳的工伤保障费用,并且从拖欠开始,每日征收千分之五的罚金;若过期仍未缴纳,将处以拖欠金额一倍到三倍的处罚。未加入工伤保障的职场人员遭遇工伤事故时,需要由其所属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各项工伤补偿项目和标准承担开支。若该单位后来加入了工伤保障并补缴了本应缴纳的工伤费用以及罚金,那么新产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障基金和该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共同承担。
16. 发票复印件可以报销工伤医疗费吗?
不符合规定,除非是因交通事故等由他人引发的事故导致的工作伤害,并且事故责任人已经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同时保留了医疗票据的正本,在这种情况下,申请社会保险基金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的,需要提供医疗费用收据的原件。
17. 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条款,职工遭遇工伤后再次发病,若经核实确实需要接受治疗,则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以及第三十三条的相关内容,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障。这些保障具体涵盖:医疗方面的补偿、工作餐的补贴、前往统筹区域外就医时产生的交通与食宿开销、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工作暂停期间的薪资以及在此期间的生活护理开销。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可以领取停工留薪期间的相应报酬;需要配备辅助设备的,能够依照相关规范进行配备,相关费用将依照国家政策从工伤保险的款项中予以补偿。
18.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治疗工伤的医疗开销和恢复健康的支出,依照条例,职工需在签约的医疗机构诊治,遇紧急状况可先往邻近的医院抢救。只要医疗开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的要求,便由工伤基金承担。
(2)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工伤多见于外伤,为满足日常生活或就业需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定,可植入假肢、配置矫形器、置办义眼或配备轮椅等辅助设备,相关开销依照国家制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其他常见问答
19.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期间,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这段时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单位会按月发放原工资福利,直至医疗结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即使不工作,也可以领取正常工作的工资,这是条例明确允许的。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最长为一年。如果伤情比较严重或者遇到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审核,可以适当延长这个期限,不过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延长之后,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年。
20. 如何确认停工留薪期时长?
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限首先由企业参照各省工伤职员停工留薪期限分类清单加以确定。若双方对停工留薪期限存在分歧,则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认定;工伤职员或其家属与企业就停工留薪期限产生纠纷的,能够向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确认。若对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向省级机构申请复核;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人,若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核定的停工留薪期限持有不同意见,需在接到核定信息后的十五天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停工留薪期限的裁定为最终决定。
21. 如何确认停工留薪期起止时间?
职工遭遇工伤事故或者罹患职业病时,停工留薪期从那时开始计算;结束时间,或者按照省里公布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决定,或者以身体康复/伤势趋于稳定为准。必须留意,停工留薪期的起止点要依据具体情况来明确,一般是从受伤那天算起,到鉴定那天结束。
22. 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疾病时,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这段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受伤的工人可以领取相应的福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原有薪资及福利保持不变,工伤职员在停工留薪期间,薪资福利维持原状,由所属单位每月发放。
无法独立生活的工伤职员,其生活照护费用由企业承担。这些职员在停工留薪期间若需照料,也由所属单位负责安排。企业通常可以通过派遣人员照护、购买社会化的照护服务,或者向其照护亲属提供补助等途径来处理。
不能结束或停止工作关系。职工遭遇工伤后,在休息治疗期间,除非法律有特别说明,公司不能与其结束或停止工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依照国家相关准则,协助处理工伤职工的诊疗、照料以及薪资保险等事务。
另外,遭遇工伤而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休假期间不幸离世,他们的直系亲属便能够依照相关法规,从职业伤害保险的资金池中申领安葬补偿费、生活赡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离世补偿费。
23. 什么是再次/二次工伤?
职工遭遇工伤后再次发生工伤,意味着该职工经历了两次或更多次的事故伤害,或者患上了职业病,先前的事故所引发的病情在治疗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明确了伤残等级,随后该职工又遭遇了新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从而形成了新的伤情。
24. 再次工伤可以享受双份伤残津贴吗?
职工遭遇工伤后再次受伤,待病情稳定时,要由劳动能力评定机构依照国家标准《劳动能力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确定伤残级别,然后依据新评定的伤残级别领取对应的补偿。
因此,遭遇工伤的劳动者若再次发生工伤,能够获得医疗照顾的福利、歇工期间的薪资保障、专业的康复服务,以及因伤致残的相应补偿。
依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3〕34号)第十条,若职工在同一个雇主处持续任职期间遭遇多次工伤,当其申请《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相应补偿时,应依据该雇员在该雇主处遭遇工伤的等级最高者,来计算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员工于一个机构遭遇过两次工伤事故,依据其在该雇主处遭遇工伤的最大伤残等级,仅会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25. 什么是工伤复发?
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旧疾再次发作,需要接受医疗机构的必要诊疗,涵盖病情检查、确诊、用药、手术等医疗手段,确认伤者已康复,完成治疗,结束停工留薪期,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之后或者正在评定过程中,原有病情出现不同程度的再次发作情况。
26. 因出差导致异地工伤怎么办?
工作期间在统筹区域之外地区发生意外伤害,当地医疗单位救治使生命无虞且伤势趋于平稳时,须立刻转到本市的合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如果之后仍需去其他地方看病,必须由本市最高等级的医院开具推荐前往其他省份就诊的证明文件,里面包含需要转诊的情况说明,同时完成“工作外出就医登记手续”,这样就能去外地的医院接受治疗。在外省市定居的工伤职员,需其工作单位去办理“跨区域医疗使用登记手续”,这样就能从本地医保合作医院中挑选一至两家作为工伤治疗的定点医院,详细情况可以找参保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
企业登记地点和实际经营场所不相同的,劳动者遭遇职业伤害时,应该向哪个机构提出认定申请,需要明确指出,工伤认定应当以工作地点为准,而不是注册地址,这一点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若单位登记地点和业务活动场所位于不同地区,通常需在登记地帮助员工加入工伤保障;若未在登记地加入保障的员工,企业可在业务活动场所代为办理加入保障手续。
工作人员遭遇意外伤害或罹患工作相关疾病时,需在投保区域申请工伤确认与劳动功能评估,同时遵循投保区域的法规领取工伤赔偿;若未投保工伤保险的员工,则应在企业运营地点进行工伤确认与劳动功能评估,并且依照企业运营地点的法规由雇主依法提供工伤赔偿。
28. 在离岗或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相关疾病是劳动者在执行工作职责时遭遇职业性不良环境所致,此类病症不同于意外伤害事件和突发性中毒,它具有较长的隐匿期和较晚的显现期,为了维护得病职工的正当权利,国家已建立起工伤赔偿机制,确保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能够获得相应支持。
所以,员工离职或者退休之后查出来得了职业病,也能够去申请工伤认定。要是退休人员因为职业病被判定为工伤,并且满足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要求,那么就会按照比较高的标准来计算这个补助金,计算标准是本人退休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或者是在确诊职业病之前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工作期限届满或者个人主动终止工作关系后,若因职业疾病被确认为工伤,并且确定了伤残级别,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将以个人在终止或解除工作关系前的月收入为基准,领取相应的补偿,具体金额按照个人在终止或解除工作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来计算。
29. 违法分包中,劳动者因工伤亡的,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拥有合法用工身份的企业若将工程项目或经营业务转包给无用工资质的团体或个人,该团体或个人雇佣的员工遭遇意外损害,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有合法用工身份的转包方需承担企业本应负有的工伤赔偿义务,社保管理部门可认定有合法用工身份的转包方为责任主体,并依规作出认定结论。
30. 用人单位能单方面辞退工伤职工吗?
达到最高等级至次高等级的工伤职员依照《工伤赔偿办法》第三十五条款,职员因工伤导致残疾被评定为最高等级至次高等级残疾的,维持劳动关联,离开原先的工作岗位。
五级和六级伤残的劳动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条款,若因工受伤被评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能够维持与雇主的雇佣关系,由雇主指派合适的工作岗位;倘若难以分配工作,雇主需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另外,如果工伤人员自己要求,他能够和雇主结束或者停止工作关系,这时工伤保险金会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而雇主则要给一次性就业补助。
七级到十级伤残的劳动者企石律师,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若因工受伤被评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当劳动或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时,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将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用人单位则需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如果雇主要因工作或雇佣协议到期合法结束与员工的关系,那么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发放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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